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2级全体学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92号)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本科期间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能再次享受补贴政策;保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二)社会孤儿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社会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三)烈属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属的范围: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属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烈属证明,并提供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四)残疾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需提供的毕业生本人的残疾证(父母残疾不在申请范围内),或者残联出具的证明;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五)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只要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弃贷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复印件;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学校初审:
2016年2月26日前,申请的同学将材料交文济楼419。逾期未申报的毕业生,视为自行放弃。学院将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学校后将通过就业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补贴发放: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资助名单,2016年6月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附件:
皇冠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